国家三级短跑运动员标准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1.在可授予二级运动员及以上称号的比赛中达到成绩标准;
2.在市(地、州、盟)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或锦标赛)达到成绩标准(马拉松项目除外)。
法律依据:《田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三、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在可授予运动健将及以上称号的比赛中达到成绩标准;
(二)在全国体育传统学校联赛或其它由中国田径协会主办、承办、协办以及与其他单位共同主办的比赛中达到成绩标准(马拉松项目除外);
(三)在省(区、市)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锦标赛(或冠军赛)中达到成绩标准(马拉松项目除外)。
(四)在省(区、市)体育行政部门与教育行政部门共同主办的锦标赛(或冠军赛)中达到成绩标准(马拉松项目除外)。
四、三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
(一)在可授予二级运动员及以上称号的比赛中达到成绩标准;
(二)在市(地、州、盟)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或锦标赛)达到成绩标准(马拉松项目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