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的区别

法律援助

    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的区别如下:
    一、工作性质不同:
    1、灵活就业:下岗失业人员个人或以街道、社区等组织形式,从事社区便民服务、家政服务、企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等各种临时性劳务人员。不包括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和建立劳动关系的私营企业就业人员。2、自由职业:在自己的指导下自己找工作做,经常但不是一律在家里工作。
    二、含义不同:
    1、灵活就业:在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所、保险福利、劳动关系等方面不同于建立在工业化和现代工厂制度基础上的传统主流就业方式的各种就业形式的总称。2、自由职业:是脑力劳动者(作家、编辑、会计等)或服务提供者,不隶属于任何组织的人,不向任何雇主作长期承诺而从事某种职业的人
    灵活就业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非正规部门就业,即劳动标准(劳动条件、工时、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生产组织管理及劳动关系运作等均达不到一般企业标准的用工和就业形式,主要是指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家庭作坊式的就业。在中国,自由职业者包括三类人:第一类是小本生意人,如个体零售店、小吃店、冲印店、装修公司老板。第二类是没有底薪的推销员,如寿险顾问、地产经纪、广告中介、直销人士。第三类是专业人士,如摄影师、专利代理人、律师、会计师、牙科医生、技术顾问、管理顾问、管道工、电工、理发师、艺术家、等等。
    法律依据
    《成都市统计局关于推算上报自由职业人员有关数据的通知成统计办[2009]56号》
    一、自由职业人员的概念:指未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区别于个体、私营业主),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劳动技能,为社会提供合法的服务性劳动,从而获得劳动报酬的劳动者。自由职业者,即自雇佣者,既不雇佣他人,也不雇佣于人,自己给自己打工,游离于组织之外自给自足的劳动者。自由职业人员属于灵活形式就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