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难听的绰号侵犯了什么权

法律援助

    

法律主观:
    


    一、取绰号是违反 姓名权 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给他人起外号不具有侵犯姓名权的要件,所以不构成侵犯姓名权,但如果是具有侮辱性的外号,是属于损害 名誉权 的行为。
    二、 侵害姓名权的责任构成要件
    1、侵害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1014条的规定,侵害姓名权的行为一般由作为的方式构成,其中最主要的最常见的行为就是干涉、盗用和假冒他人的姓名。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和变更自己的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
    未经权利主体的同意或授权,擅自以权利主体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或从事不利于权利主体、不利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即是盗用他人姓名的行为。
    (3)假冒姓名。
    假冒他人姓名是冒名顶替、冒充他人姓名进行活动。
    2、行为人的过错
    侵害姓名权的行为,应以行为人主观上的故意为要件。行为人故意的情况下,其行为构成侵害他人姓名权,如果行为人因过失而将他人的名字弄错,不应认定为侵害姓名权。在实践中,我们一概以故意实施的行为即构成侵犯姓名权,过失则不构成侵害姓名权,在侵害姓名权的诉讼中,原告只要证明被告实施了侵权行为,就可以推定被告有过错,而被告是否存在过错,则要由被告自己举证加以证明。
    3、损害后果
    侵害行为人只要实施了盗用、冒用他人姓名,干涉他人行使姓名权,故意不使用他人姓名的行为,就可以认定已经造成了损害后果,受害人列出其他特别的损害事实,即可主张权利。
    4、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侵害姓名权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与一般侵权行为 民事责任 构成要件中的因果关系并无实质差别,但是由于侵害姓名权的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合而为一,受害人只要证明其姓名权受到侵害即可,无须证明损害后果的存在。
    三、 如何有效维护自身名誉权
    公民为维护自己的名誉权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要明确名誉权包括的内容:
    (1)公民有维护自己名誉尊严的权利;
    (2)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公民有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2、要掌握认定侵害名誉权行为的依据。侵害名誉权,主要表现为侮辱和诽谤两种方式,侮辱是指用暴力或口头、文字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损害他人的人格尊严。被侵权人一定要保存被侵权的证据,必要时要通过公证、鉴定等方式对证据予以固定。
    3、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终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可以要求公开赔礼道歉,公开消除侵权行为所造成的不良影响,恢复名誉,也可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如果侵权人对公民的请求不予理睬,公民可以向法院诉讼。
    一般给他人取绰号不构成侵犯姓名权,但绰号具有侮辱性的可能侵害他人名誉权。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一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