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图书馆对外开放吗?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
新疆图书馆对外开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共图书馆,是指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收集、整理、保存文献信息并提供查询、借阅及相关服务,开展社会教育的公共文化设施。
前款规定的文献信息包括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缩微制品、数字资源等。
第三条 公共图书馆是社会主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将推动、引导、服务全民阅读作为重要任务。
公共图书馆应当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