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票乘车怎么处理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
客票是旅客运输合同的证明,旅客必须履行持有效的客票进行乘坐的义务。但是在旅客运输中常常出现旅客无票进行乘运、越级乘运、超程乘运或者持已经失效的客票进行乘运的现象。
对于旅客无票乘运、超程乘运、越级乘运或者持失效客票乘运的行为,承运人可以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采取以下措施:一、旅客应当补交票款的,可以要求旅客补交票款;二、可以在旅客应交票款的基础上,按照规定向旅客加收票款;三、旅客不交付票款的,可以拒绝运输,让旅客在中途下车。如旅客无票、持无效客票或不符合规定的客票乘车,或超程乘车、越级乘运又不补交票款的,旅客拒绝接受汽车站安检,坚持随身携带或在行李中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放射性及可能危及运输工具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或其他违禁物品的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如旅客在运输途中突发疾病,或患严重传染疾病,对公共卫生有重大影响和威胁并需强制进行隔离治疗的客在车厢内自伤、自杀,或旅客故意违反乘车安全管理规定造成自身伤害的客违法犯罪造成的。如旅客是正在被侦查机关的犯罪嫌疑人或罪犯,旅客利用车厢进行非法活动的客自身过错造成自带物品毁损、灭失的。如旅客携带违禁物品被有关部门查获收缴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二十三条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