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职工慢病怎么办?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企业职工退休后,患有慢性病,需长期看门诊吃药或打针,积极向当地社保部门,医保管理中心,申报慢性病报销,获批后,看门诊的医药费可以三个月报销一次,报销单位是当地医保部门领钱。
退休,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2011年1月起,我国对个人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政府有关方面不断释放出延龄退休的政策意向,民意调查显示,过半受访者反对延长退休年龄,多数主张按规定年龄退休。我国已开始进入老龄社会,随着身体健康、学识增加、观念转变,越来越多的退休人士进入就业市场,通过返聘、再创业,从事义务活动、志愿者活动或再就业等。更加丰富的退休生活将成为常态,对社会运行将产生重大影响。
退休后会有养老和终身医疗保险待遇。为老年人提供安全感和医疗保障的目标基本能够实现,不再为工作和缴纳社保费用发愁.在基本生活有保障的前提下,有足够的时间可以做自己想做的事情,生活压力大大降低。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