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发现在知识产权上具有什么权?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
知识产权包括:
著作权(或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由于发现权本身不能在工农业生产中直接应用,即不具有财产性质,许多国家不把它作为版权与有关知识产权保护。
我国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分为工业产权和著作权,根据国际法的分类,主要是根据WIPO《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根据《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2条第8款规定,知识产权可以分为如下8类:a.关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b. 关于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录音和广播的权利c. 关于人们在一切领域中发明的权利d. 关于科学发现的权利e.关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权利f. 关于商标、服务标志、厂商名称和标记权利g. 关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 h. 在工业、科学、文学和艺术领域里一切其他来自智力活动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三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