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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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理人员组成不同:普通程序适用合议制,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审理期限不同:普通程序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