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总性统计资料应当至少保存多少年
法律援助2年
一、统计调查中取得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原始资料,应当至少保存2年
二、汇总性统计资料应当至少保存10年,重要的汇总性统计资料应当永久保存
三、 统计调查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应当至少保存2年企业统计资料是统计调查工作的重要基础。《统计法》要求统计调查对象要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目前,中小企业统计基础相对薄弱,原始资料管理存在散、乱、缺现象。作为统计主管部门,各级统计机构要指导中小企业根据企业填报不同专业统计报表内容,不同行业生产经营特点,建立统一规范的统计档案资料内容。统计资料内容要包括统计法律法规、企业基本情况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统计员基本情况、企业入库材料,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统计报表,以及统计资料交接管理记录等。
统计资料的范围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统计调查中所取得的原始资料;二是经过整理汇总的综合统计资料。统计资料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以统计数据为主要内容的调查表、综合表、图表、文字说明、统计报告、统计分析以及电脑贮存的统计数据信息等。
统计资料汇总是指对调查来的大量原始资料按照调查研究的要求进行汇集、整理和加工。 它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一是检查核实,这是确保调查资料可靠性的一个必要措施;二是归纳分类,使杂乱无章的调查资料变得清晰有序;三是聚集汇合,初步显露调查资料的全貌。统计资料汇总的方法可分为人工汇总和电子计算机汇总两种。人工汇总是最简单最基本的汇总方式,它适合小规模的调查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
统计调查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应当至少保存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