疤痕长度伤残鉴定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伤残鉴定标准》十级评定规定如下:
1、面部瘢痕形成,面积6cm2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10cm以上。
2、 面部细小疲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15cm2以上。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十级标准规定如下: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 cm2(注:2为平方)。
3、全身瘢痕面积%,但≥1%。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