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部疤痕伤残鉴定标准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面部瘢痕、异物或植皮伴色素改变占面部的10%以上的为七级伤残。鉴定标准参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5.7。
    法律依据: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5.7七级
    5.7.1定级原则
    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14)面部瘢痕、异物或植皮伴色素改变占面部的1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