插班生政策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一、招收对象为2020—2021年度本市普通本科高校本科在校在籍一年级优秀学生。学生一年级所修课程考试成绩须均及格(含第一学期补考及格),且符合本市普通高校招收插班生的条件,经学籍所在普通高校同意后可以报考。每位学生只能报考1所试点高校,学生学籍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只能为每位学生出具1份相关证明。
二、各试点高校插班生 报名时间定于 2021年5月12日到18日, 笔试定于 5月29日(星期六)上午9:00统一开考。 各试点高校招收插班生试点工作的报名条件、办法、专业、招生计划、考核办法、录取方法等详见各试点高校招生简章。各试点高校招生简章经市教委备案后,统一向社会公布。
三、插班生学费收费标准按照招收插班生试点学校2020年度相同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
四、市教委将根据各试点高校插班生招收情况,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国家教育考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