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了公司积分怎么续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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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 住房公积金 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 住房贷款 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 工资 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 退休 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 丧失劳动能力 ,并与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 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 法规 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