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失败后,她再次起诉离婚

法律援助

    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的材料及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可进行调解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调解无效,符合离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提起离婚诉讼。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准备身份证、起诉书、夫妻关系证明、子女证明、共同财产证明等材料。法院受理后,会通知举证、发传票,并最终进行庭审和作出判决。如果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再次分居满一年,一方可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并应准予离婚。
    法律分析
    一般情况下,第一次离婚没成功的,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在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后过六个月才可以进行第二次起诉。起诉流程跟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时候一样。起诉方要先向人民法院递交证据和起诉书,法院认为案件事情清楚,材料齐全的,会受理。法院受理后,会通知举证、发传票。最后开庭审理、作出判决。
    那么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第二次起诉离婚要准备的材料有: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
    3、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如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本。
    5、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例如:房屋产权证、车辆证明、银行存款),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
    6、其他相关证据。综上所述您清楚了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如结婚证和婚姻状况证明,有子女的还需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本,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可提交财产清单,以及其他相关证据。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经调解后感情确已破裂,或者存在重婚、家庭暴力、赌博等情形,或者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法院应准予离婚。若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也应准予离婚。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再次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也应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