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未来发展规划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1.城市和产业功能基本具备。主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基本建成,绿色智能交通体系基本建立,面向大西南、对接珠三角的区域性枢纽地位基本确立。2.临港物流区初具规模,幸福导向型产业体系基本完善。3.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形成。4.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对外开放合作取得显著进展,居民收入显著提高。5.地区生产总值超过300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约10万元,绿色建筑占公共建筑比例达到9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超过15平方米,可再生能源利用率超过15%。经济社会实现大发展。7.基础设施体系更趋完善,建成珠三角连通大西南的重要交通节点。8.以节能环保、休闲养生、文化创意产业为主体的幸福导向型产业体系形成核心竞争力,经济社会发展达到国内一流水平,作为肇庆市行政文化中心功能充分体现,建成珠三角优质生活圈示范区、国际休闲养生度假胜地和科学发展理想城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