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哪年退休
法律援助国家法定的职工退休年龄为:男职工年满 60周岁,女干部(管理技术岗位)年满55周岁,女工人(生产操作岗位)年满50周岁;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的职工、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的职工和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的职工,连续工龄满10年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的职工,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个体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男满 60周岁,女满55周岁。
一、退休的条件: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
二、退休的程序:
1、申报人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照片及申报退休的相关材料;
2、申请人向所在单位、申报,企业存在的去企业、失业人员去辖区就业局申报;
3、企业、就业局向当地人社部门申报;
4、合格后、档案转入当地社保局、社保局负责核定待遇;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