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检法的职责分别是什么

法律援助

    公检法的职责具体如下:
    1、公安机关是行政机关,除了刑事侦查的职责以外,还承担着维护社会治安的职责;
    2、法院是司法机关,主要职能是死刑核准,再审处理,回避制度,监督制约;
    3、检察院是司法机关,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换而言之,检察院有权依法监督法院的审判过程,并对法院的违法审判有权提出纠纷意见和提出抗诉等。在刑事公诉案件中,检察院和法院以及公安是分工协作,互相配合,互相监督的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六条
    监察机关经调查,对违法取得的财物,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涉嫌犯罪取得的财物,应当随案移送人民检察院。
    第四十七条
    对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被调查人采取强制措施。
    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对于补充调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调查完毕。补充调查以二次为限。
    人民检察院对于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起诉的情形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监察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