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厨亮灶标准是什么

法律援助

    明厨亮灶”,是指餐饮服务单位为让消费者享有知悉其接受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通过采用透明玻璃窗(或玻璃幕墙)、视频显示、设置参观窗口等方式方法,将餐饮服务关键部位与环节进行展示的加工制作方式。
    一、“明厨亮灶”主要分为“透明厨房”和“视频厨房”。
    1、“透明厨房”,是指餐饮服务单位采取透明玻璃窗(或玻璃幕墙)或设置参观窗口等方式方法,使用餐者能够直接观看餐饮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的厨房展现形式。
    2、“视频厨房”,是指餐饮服务单位在食品加工制作场所安装摄像设备,通过视频传输技术(无线或有线)和显示屏,使用餐者在就餐场所观看餐饮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的厨房展现形式。
    二、餐饮服务单位采用“透明厨房”展示方式的,应尽量采取透明玻璃窗(或玻璃幕墙)展示,不宜设置透明玻璃窗(或玻璃幕墙)的,可设置1个或多个透明参观窗口,以满足消费者观看关键部位和环节加工制作过程的要求。
    餐饮服务单位采用“视频厨房”展示方式的,应将关键部位、重要环节,通过实时动态画面全面清晰展示。
    2014年2月,国家食药监总局部署各地在餐饮业开展明厨亮灶工作;从2015年起,正式在全国推广,推动餐饮服务提供者通过采用透视明档(透明玻璃窗或玻璃幕墙)、视频显示、隔断矮墙、开放式厨房或设置窗口等多种形式,对餐饮食品加工过程进行公示,将餐饮服务关键部位与环节置于社会监督之下。
    截至2016年年底,全国各地已实施明厨亮灶的餐饮服务单位达90.26万户,较2015年同期增长115%,占持证餐饮服务单位总数的27.52%。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8年5月发布的《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工作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明厨亮灶,以此保障消费者的知情。
    明厨亮灶利于加强消费者对餐饮企业厨房管理和食品安全的监督,进而倒逼企业更加重视餐饮和食品安全问题,保障消费者的益,避免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通俗来讲,消费者是一个普通的食客,无论点菜还是叫餐,往往吃的只是一个口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 第七条
    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防止食品浪费:
    (一)建立健全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管理制度,加强服务人员职业培训,将珍惜粮食、反对浪费纳入培训内容;
    (二)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三)提升餐饮供给质量,按照标准规范制作食品,合理确定数量、分量,提供小份餐等不同规格选择;
    (四)提供团体用餐服务的,应当将防止食品浪费理念纳入菜单设计,按照用餐人数合理配置菜品、主食;
    (五)提供自助餐服务的,应当主动告知消费规则和防止食品浪费要求,提供不同规格餐具,提醒消费者适量取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