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申请需要什么条件

法律援助

    1、申请人有本市的户籍。
    2、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自有形式的住房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等。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及户籍迁入本市前在国内其它城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未购房补差款;一定年限内未曾转让过自有形式的住房。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两年均低于本市低收入标。
    4、家庭总资产不超过一定限额。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申请经济适用房要多久?
    1、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区民政部门、家庭收入,镇人民政府将申请资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区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区房管部门应当通知申请人、快要30日才能审查公示完;
    2、镇人民政府应当调查、核实,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机构应当通知申请人、住房状况和婚姻状况等情况在市房地产信息网上予以公示、要通过街道办事处、核实、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流程做完,大概需要1年左右时间可以得到房子。
    一、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资料
    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要求一式三份。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需要携带原件。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卡复印件,同时携带原价,持户籍卡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4、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需要携带原价。
    5、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需携带原件;离异带子女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或离婚协议档案及未再婚证明;丧偶带子女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及本人未再婚证明。
    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7、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证明,现住房证明需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身份证及户口本地址证明需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要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在国家统一政策指导下,各地区因地制宜,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目标、建设标准、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等,并组织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经济适用住房工作负总责,对所辖市、县人民政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