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步骤

法律援助

    1、首先要领表。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
    2、填表后带上相关证明材料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请材料有: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及实际居住地的现住房证明、申请人及共同居住人年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直系亲属所拥有的其他房产证明、有工作单位还需要提交工作单位无分配住房的证明。
    3、街道办事处、镇镇府初步审查后会在社区公示。
    4、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会同区民政局复核并且评分。
    5、评分过后,市住房保障办会同市民政局复核并且在市国土房管局的网站上公示,经过公示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住房保障办向申请人发放有效的期为3年的准购证明。
    6、拿了准购证明还需要等。根据之前的评分的高低进行排序。如果分数相同的,就通过摇珠的方式来确定先后顺序。
    7、市住房保障办根据住房的情况,按照轮候的顺序向购买者发出配售通知。
    8、如果接到配售通知,申请者可以选房或者继续轮候。相关知识:什么是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经济适用房过户有哪些费用
    1、5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5年以后的不需交。
    2、第一次经济适用房过户要交纳1.75%的契税(财政部门收取)。
    3、6元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过户手续费(房管局收)。
    4、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5收(评估事务所收)。
    5、经济适用房过户公证费最高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