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毕业去当兵和大专去当兵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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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高中毕业去当兵和大专去当兵有什么区别
    1、高中生和专科生学历不同,会优先征集专科生。
    因为专科生也是属于大学生,大学生当兵是有政策上的优势,有“四个优先原则”,优先征集报名,优先体检和政审,优先审批和定兵,优先安排使用。因此大专生和高中生同时去应征报名的情况下,肯定是会优先征集大专生,其次才是高中生。
    2、高中生和专科生当兵,入伍方式有区别。
    高中毕业生去当兵,只能走最传统的方式入伍,那就是走义务兵的方式入伍,需要经历这几个阶段,分别是新兵连,列兵和上等兵。整个义务兵期间是没有工资,没有探亲假,几乎都是在军营度过。
    专科生当兵,入伍方式有两种,分别是“义务兵”和“直招士官”。如果是走义务兵的方式入伍,和高中生区别不大。但是走直招士官的方式入伍,在部队区别就比较大。先来看一下直招士官的基本条件,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往届毕业生,优先招收应届毕业生,男性,未婚,年龄不超过24周岁(1995年9月1日以后出生),所学专业符合2020年省级直招士官专业范围。
    大学所学的专业符合部队的岗位发展需求,因此进入部队之后经过4个月左右的培训,都会根据大学所学的专业来分配到对口的工作岗位上,充分发挥出其专业特长,真正意义上的学以致用,人尽其才。而且是授予下士军衔,下士在部队是领取工资,每个月的工资基本在5000~7000元左右。
    3、应征“报名地”有所不同。
    高中生当兵,只能从户籍所在地报名当兵,专科生当兵可以从户籍所在地报名当兵,也可以从高校所在地报名当兵,从哪里去当兵比较好,还是有很大的区别。因为两地的发展水平不一样,因此各方面的经济补助是不一样。还有一点就是两地的优抚政策不一样。
    通常情况下,越是发达的城市,优抚政策就会越好。各方面的补助就会越高,尤其是大学生入伍奖金,义务兵优待金和退伍之后的补助更高。比如说四川成都,发放一次性入伍奖金,大专毕业生奖金为4万元,大专新生和在校生奖励2万元。如果是大专毕业生当两年义务兵,大概能够拿到20万左右,如果是大专新生或者在校生大概能拿到20万左右,这里面包含部队发的津贴和退伍费,学费补偿金,义务兵优待金,大学生入伍奖金等等。
    因此在入伍地的选择上面,专科生更占有优势,因为可以选择从户籍所在地报名当兵,也可以选择从高校所在地报名当兵。
    4、在部队考军校的情况有所区别。
    高中生在部队考军校,竞争比较大,难度系数比较高。因为高中生考军校,主要的竞争对手是在校大学生,现在在校大学生当兵的人数是比较多,有很多都是重点大学的学生参军入伍,他们才是考军校的主力军,高中生和他们竞争,没有优势可言。
    如果是专科毕业生在部队考军校,那是属于专升本考试,考试的内容都是大学的知识,主要的竞争者都是大专毕业生士兵。因此竞争人数稍微少一些,准备充分的情况下,完全有机会考入军校。
    5、享受的优抚政策有区别。
    高中生去当兵,退伍回来没有学费补偿,学历的提升上面优势也不大。专科生去当兵,无论是在校生还是毕业生,当兵退伍回到大学之后,学费国家给予补偿,每年最高补偿8000块钱,而且学历的提升上面是有政策上的支持。2020年教育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印发通知。通知明确,专科学历学生参军退役并完成专科学业后,从2022年起,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成人本科。
    二、关于我国的兵役制度:
    1,我国实行的是义务兵和士官相结合的兵役制,义务兵服役期限为2年。
    2,士兵尤其是义务兵是没有工资的,只有津贴,入伍时每个月有850元的津贴,第二年涨到950元。
    3,农村义务兵服役时,其家属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不低于当地人均生活水平的优待,保留其入伍前的耕地、山场等生产资料;城镇义务兵服役期间给予适当的优待,退伍后由政府安排工作,凡自谋职业的,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并给予政策上优惠。
    4,义务兵服役期满后,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相当数量的可以转改为士官。一期士官,月工资4100元左右,以后逐年增加,并按月基本工资的41%计算住房补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
    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服兵役。
    第十条 全国的兵役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由国防部负责。
    各军区按照国防部赋予的任务,负责办理本区域的兵役工作。
    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和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武装部,兼各该级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在上级军事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办理本区域的兵役工作。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的规定完成兵役工作任务。兵役工作业务,在设有人民武装部的单位,由人民武装部办理;不设人民武装部的单位,确定一个部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