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费和广告费的区别
法律援助广告费用一般指的是通过媒体:路牌,报纸,刊物,电视广播等,进行宣传的费用;而广告宣传费用在包含了上述项目之后还涉及了礼品,产品促销活动,会议等相关的宣传费用。推广费指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包括对外发放宣传品,业务宣传资料等。例如:公司宣传资料的印刷费等开具的发票。
推广费与广告费的区别主要是承接业务对象和取得票据方面,要看具体业务是否通过广告公司、专业媒体在电视、网站、电台、报纸、户外广告牌等刊登,并取得广告业专用发/票,如果这两条件是成立的,那可以作为广告费,否则只能作为推广费。
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推广费,一般企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15% 的部分,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企业不超过的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超过部分可无限期结转。
具体费用的判断如下:
1、广告费一般应通过媒体传播,例如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等形式,并且是为介绍本企业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通告、声明等进行宣传。
2、推广费也是一种广告推广,是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主要是指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包括:
(1)企业发放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
(2)新产品上市新闻发布会;
(3)企业印刷的各种产品宣传册(不包括说明书)
(4)一些活动的冠名费用
(5)在一些内部刊物上刊登的广告
(6)为推广产品召开宣讲会而发放的会议用品;
(7)为展览会消耗的宣传资料、参展样品;
(8)为宣传公司产品而发生的群发短信费用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 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