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管理程序是怎样的
法律援助一、二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1、各项目部、施工队领导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上级颁布的各种质量管理文件、规程、规范和标准,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宗旨是优质、优产、用户至上。
2、各项目部、施工队必须有保证工程质量的管理机构和制度,有专人负责施工质量检测和核验记录,并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整理完善各项技术资料,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3、进行经常性的工程质量知识教育,提高工人的操作技术水平,在施工到关键性的部位时,必须在现场进行指挥和技术指导。
4、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必须按施工规范要求抓落实,保证每道工序和施工质量符合验收标准。坚持做到每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自检自查,把好质量关,不符合要求的不处理好决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五、隐蔽工程施工前,必须经过公司质安员、建设单位工地代表和设计单位代表验收签证后,方可进行工程隐蔽。
5、严格把好材料质量关,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产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工程施工前及时做好工程所需的材料化验、试验,材料没有检验证明,不得进行隐蔽工程施工。
6、建立建全工程技术资料档案制度,每个工地有专人负责整理工程技术资料,认真按照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要求,要根据工程进行的进度及时做好施工记录,自检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将自检资料和工程保证资料分类整理保管好,随时接受公司质安员检查。
7、对违反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人,将按不同程度给予批评处理和罚款教育,并追究其责任。对发生事故的当事人和责任人,将按上级有关规定程序追究其责任并做出处理。
二、二级建设施工工程管理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主要程序为申请程序、审核程序、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前的规划核实及报送竣工验收资料。
申请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从事各项建设活动,都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申请时,需要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属证书等。需要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后,还应当提交建设工程总平面图,单体建筑平、立、剖面图及基础图,地下室平、立、剖面图等施工图纸文件。道路交通和管线工程同样提交相应的工程设计图纸文件。此外,还应提供建设工程设计编制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等。具备申请条件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格。
审核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受理建设工程办理规划许可证的申请后,先后进行程序性审核和实质性审核。
1、程序性审核,即审核申请者是否符合法定资格,申请事项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形式,报送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是否完备,是否符合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应有条件和要求。
2、实质性审核,即审核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对2个以上设计方案进行审查),签发设计方案审定通知书。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后,审核依据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做出的应提交的有关图纸文件,提出审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