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几名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3-7名,党支部委员的职数与设置,应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来决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可设支部书记、宣传委员、组织委员、纪律检查委员。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党支部,一般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一人,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一人。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三十一条 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二十条 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