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人不能改名字

法律援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姓名变更登记:
    (一)因故意犯罪或违法行为曾经被处以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或者劳动教养的;
    (二)正在服刑或者被执行劳动教养的;
    (三)正在接受刑事案件或者治安案件调查的;
    (四)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结的;
    (五)行政案件尚未审结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结的;
    (六)个人信用有严重不良记录的;
    (七)公民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经理)时,因故意行为造成单位信用有严重不良记录的;
    (八)户口登记机关认定不宜变更的其他情形。
    一、不能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正在服刑或者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人;
    3、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人;
    4、因贪污、贿赂、侵占、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人;
    5、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长、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的人;
    6、担任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的人;
    7、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人;
    8、因逾期未参加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的人;
    9、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不能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人;
    10、因有偿还能力但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到期债务,被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
    二、未成年改名要多久
    公民申请变更姓名,属未成年人的,应当经未成年人父母双方或者监护人协商一致并共同到场;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还应当征得其本人同意。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姓氏:因血亲关系在父姓和母姓之间变更的;因收养关系变更姓氏的;未成年子女因父母离婚或者再婚变更姓氏的;公安机关认为确需变更姓氏的其他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名字: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易造成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者伤及本人感情的;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公安机关认为确需变更名字的其他情形。
    (3)对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的未成年人姓名变更,按以下情形办理: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十六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申请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申请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当征得其本人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姓名变更登记:
    正在服刑或者被劳动教养、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
    作为当事人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毕的;
    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父母未能达成协议的;
    变更姓名或者更正出生日期未满三年的。
    2、办理手续:书面申请报告;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符合办理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3、办理程序:派出所受理后,经调查核实报报县(县、区)局审批后办理。
    二、改名理由
    1.申请人的姓名有谐音,读起来有歧义;
    2.姓名中带有生僻词,电脑打不出来;
    3.申请人姓名和祖辈中的人重名;
    4.僧侣尼姑等出家人需要用法号代替俗名的;
    5.夫妻离婚后带小孩,需要改名;
    6.在同一个单位或同一个班级里有重名的;
    7.有特殊情况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