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比价规则 -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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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分析:
    第一条 为规范药品定价行为,提高药品定价科学性和透明度,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药品(指药品制剂)。
    第三条 本规则对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药品,按照价格管理的需要进行了归类。
    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西药,凡中文通用名或英文国际非专利药名(INN)中表达的化学成份相同的药品制剂,归类为同种药品(化学成份相同,命名中的盐基、酸根及溶媒不同的,归类为同种药品);
    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中成药,国家标准规定的正式品名中剂型前部分的名称相同且国家标准规定的处方相同的药品制剂,归类为同种药品(处方相同正式品名不同的,归类为同种药品)。
    第四条 本规则所称的剂型、规格及药用包装材料定义,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规定为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