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不愿意离婚怎么办
法律援助离婚制度是最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的话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以诉讼的形式来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一般情况下,第一次提出离婚诉讼,如调解没有成功不予离婚的话,六个月以后可提起第二次起诉离婚,在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会认为双方感情破裂的,会允许离婚。该制度的规定,是保障离婚双方合法民事权益的具体体现之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