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弘愿寺被政府接管了吗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经查,“弘愿法门”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属于非法民间组织。
    法律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 社会团体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撤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