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需要登记吗
法律援助一、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是销售保险合约、提供风险保障的公司,是采用公司组织形式的保险人,经营保险业务。保险公司分为两大类型——人寿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保险展业是保险公司引导具有同类风险的人购买保险的行为。保险公司通过其专业人员直接招揽业务称作“直接展业”,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展业称为“间接展业”。保险人通过对风险进行分析,确定是否承保,确定保险费率和承保条件,最终签发保险合同的决策过程。保险公司在承保的保险事故发生,保险单受益人提出索赔申请后,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对事故的原因和损失情况进行调查,并且予以赔偿的行为。
规程
(一)有符合保险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查设立申请时,应当考虑保险业的发展和公平竞争的需要。
要求
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
保险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保险公司业务范围、经营规模,可以调整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是,不得低于第一款规定的限额。
申请
(一)设立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保险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等;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筹建
设立保险公司的申请经初步审查合格后,申请人应当依照保险法和公司法的规定进行保险公司的筹建。具备本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设立条件的,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交正式申请表和下列有关文件、资料:(一)保险公司的章程;
(二)股东名册及其股份或者出资人及其出资额;
(三)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资信证明和有关资料;
(四)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五)拟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和资格证明;
(六)经营方针和计划;
(七)营业场所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的资料;
(八)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二、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需要进行登记:
设立保险公司必须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对这种批准又作了具体规定,即实行许可证制度,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这是设立保险公司的资格证明,证明其具备从事保险业务的能力。但许可证仅仅是一种资格证明,并不代表公司已经成立,并不能据此进行保险经营活动。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登记。只有依法进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公司才告成立,才能从事经营活动,保险公司当然也不能例外。只是由于保险业务的特殊性,保险公司进行公司登记前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进行审批的程序。所以,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还应当凭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公司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我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作了不同规定。对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审批与登记相结合的制度,即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在公司登记前要依法办理审批登记手续;而对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只要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即可登记为公司,不需要进行审批。对股份有限公司,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是审批制度,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即对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一律实行审批制,而无论其从事什么业务活动。本法规定的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而国有独资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所以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公司登记时,要提交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而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保险公司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公司登记时,不仅要提交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还要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提交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发给营业执照,保险公司即告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