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成立条件是什么

法律援助

    集团公司成立条件如下: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各成员单位需都有法人资格。
    一、注册成立集团企业的程序如下:
    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2、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同时领取《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
    4、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5、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集团登记证》。
    二、申请企业集团登记,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企业集团章程;
    3、企业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
    4、母公司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者出资证明。
    总之,成立集团公司的,母公司的注册资本需至少五千万人民币以上,并至少要有五家子公司,母公司与其他子公司注册时的资产总和需至少要一亿人民币以上,此外如果是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话也是可以组建集团的,但注册资本需达到一亿人民币以上,集团的母公司必须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是股份有限公司,各成员单位需都有法人资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六)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