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设立的条件

法律援助

    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的规定,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由于保险公司总公司营业部负责管辖总公司所在城市的支公司与营业部,因此总公司所在地不再设立分公司。全国性的保险公司可以申请设立3家分公司,区域性保险公司可以申请设立2家分公司。此外,每申请增加一家分公司或者省级以上分支机构,应当增加资本金至少人民币5000万元。全国性的保险公司;实收货币资本金达到人民币15亿元的,区域性的保险公司实收货币资本金达到人民币5亿元的,在偿付能力充足的情况下,增设分支机构可以不增加资本金。
    保险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由其总公司统一向中国保监会提出申请。保险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有利于当地保险市场的发展;
    ②总公司开业1年以上,且资本金符合法定要求;
    ③内控制度健全、机构运转正常、偿付能力充足;
    ④最近2年无重大违法、违章行为,拟设分支机构的上级机构年检合格;
    ⑤具有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任职资格的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
    ⑥上次批准设立的分支机构筹建成功,运转正常;
    ⑦中国保监会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公司怎样设立分支机构
    1、股东会决议:同意在某地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任命分支机构负责人2、总公司法人出具委托书,委托上述分支机构负责人办理分支机构的工商登记及税务登记手续3、编制分公司(办事处)管理制度,明确分支机构业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等关键岗位的职责和权限,以及日常运营管理规定4、到总公司所在地工商登记分局,请工商局在总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上盖章:设立分支机构专用5、到拟设立分支机构地点租赁办公场所,获得租赁合同(可以以总公司名义租赁,也可以以分支机构负责人个人名义租赁,待分支机构执照和公章办妥后再修改租赁合同的租赁方)6、到拟设立分支机构当地工商登记分局领取《设立分支机构工商注册登记表》,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办理登记手续7、获得分支机构的工商执照后,立刻到当地公安局指定地点备案刻制公章,财务专用章,以便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8、携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到银行开立账户9、携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及财务人员的会计证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证10、招聘人员(渠道可以是凭执照到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委托招聘,也可以是凭执照到当地报社办理招聘广告手续),开展岗前培训,开始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