缩短工作时间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援助

    缩短工作时间一般不需要审批。如果员工要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或者有特殊情况的,企业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自行缩短工作时间,不是必须要由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第四条
    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