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的好处
法律援助法律主观:
离婚冷静期是具有强制性的。,先前关于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讨论,我们仅停留在民法典草案之上,如今《民法典》已然出台,这就意味着关于离婚冷静期制度是载入法律法规的,具有法律强制性和约束性。当夫妻双方准备协议离婚,他们势必得历经一个离婚冷静期。,《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离婚冷静期内,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离婚的,此时无法进行协议离婚。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通过提起离婚诉讼的方式进行离婚。,离婚冷静期只对协议离婚的时间产生影响,但就具体离婚流程来看,离婚冷静期只是相当于增加到流程中的一个步骤。它是调整了协议离婚的程序,调整后的程序依次为:离婚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而对于诉讼离婚来说,离婚冷静期并没有对其产生任何影响。《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国家出台离婚冷静期制度,必定综合了各方各面的考虑,它既没有限制诉讼离婚,也没有强制不准离婚,只是给了彼此一个冷静的时间段,用法律手段反对轻率离婚,也保障离婚自由。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据此,离婚冷静期是三十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