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主板上市条件

法律援助

    1、发行人必须有三年以上存续时间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规定,发行人应具有一定的持续经营记录,具体要求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发行人应当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
    3、发行人应当具有一定规模
    《创业板首发办法》要求发行人具备一定的资产规模,具体要求是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发行后股本不少于三千万元。规定发行人具备一定的净资产和股本规模,有利于控制市场风险。
    1、发行人应当主营业务突出。
    2、对发行人公司治理提出从严要求
    一、在创业板上市之前需要做哪些财务准备
    一是股份制改造过程中的会计制度的衔接问题;
    二是按收入确认准则进行收入及相应税赋的调整;
    三是检查、完善存货管理系统及其它内控制度;
    四是注意新的审计结果与以前税务等部门认可结果之间的衔接问题;
    五是将产权关系明晰并确定关联方,并从财务账目上将关联交易划分清楚;
    六是技术研究开发费用资本化问题的理顺;
    七是无形资产的评估入账;
    八是财务会计机构与财务总监工作流程与规范的建立与实施;
    九是选择境外上市时根据国际会计准则进行相关调整;
    十是改制前财务策略的实施与战略的衔接
    二、什么是创业板
    创业板又称二板市场(Second-boardMarket)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场,是与主板市场(Main-BoardMarket)不同的一类证券市场,专为暂时无法在主板市场上市的创业型企业提供融资途径和成长空间的证券交易市场。创业板是对主板市场的重要补充,在资本市场占有重要的位置。中国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以300开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