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办理流程

法律援助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当事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登记机构需要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之后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