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人的自然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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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发明人的自然权利:
    (1)在发明创造完成后,发明人或设计人就享有人身权。
    人身权主要有两方面的内容:
    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享有署名权,即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权利。
    第二,专利权授予后,发明人或设计人享有获得奖励的权利,其中包括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这种精神奖励也属于人身权,其形式可为授予专利证书副本、奖章、给予表扬等等。这些人身权都是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本人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因此不能转让或继承,任何人也不能篡夺或剽窃。
    (2)发明人或设计人还享有一定的财产权。这种财产权表现为物质奖励,它可以是奖金,也可以是其它形式的物质利益。
    物质奖励在两个阶段发给:在专利权被授予后,专利权的所有或持有单位应对发明人或设计人发给资金;本单位实施或许可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的,应按税后利润的不同比例作为报酬支付给发明人或设计人(称一奖两酬)。
    但是专利法规定,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单位。
    二、职务发明的类型有哪些
    1、一类是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包括下列三种情况:
    (1)发明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任务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2、另一类是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包括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向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完成的发明创造;如果仅仅是少量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且这种物质条件的利用,对发明创造的完成无关紧要,则不能因此认定是职务发明创造。
    以上就是律师为大家解答的相关法律知识,您了解了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十六条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