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互联网域名争议的相关规定有什么呢?
法律援助所谓域名争议,就是指因使用或注册互联网域名而引发的争议。通用顶级域名争议,包括原有的3个顶级域名即.com、.et和.og,以及随后经ICANN批准的8个顶级域名即.biz、.ame、.ifo、.po、.coop、.aeo和.msem.以及.ed。而由此引起域名争议的行为分别包括:
一、域名抢注
域名抢注是指对于在域名投资者或网上业务者注册前,一些具有潜在价值的域名被他人抢先注册的行为。可以简单地分为两种行为:
(1)全新抢注
一个从未被注册过的域名的抢注这种情况下,一般是域名的注册者预见到该域名潜在的价值,在其他人想到之前把该域名注册下来。此范围内包含一些对知名品牌,知名团体或个人的名称、知识产权等。
例如,天涯网创立时还没去注册属于自己的域名时,就已经被他人注册了的域名,因此引发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
(2)对一个曾经被注册过的域名的抢注成属于自己的新域名
如果对一个曾经被注册过的域名未能够在有效期结束前及时续费,则会在一段时间后被删除。在被删除后的第一时间内,抢先注册到该域名的行为,视作另一种抢注。
在我国,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授权的争议解决机构依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解决.CN/中文域名争议。
二、通用网址抢注
通用网址是指对于最方便、快捷的网址在网络投资者、业务者注册前被人抢先注册,是一种类似中文域名的地址解释服务。
三、无线网址抢注
无线网址抢注是指移动终端用户可以通过输入关键词直接访问企事业单位相关WAP网站或发送无线网址与注册该关键词的企业的关键词寻址技术在投资者和业务者之前被他人抢先注册。
四、短信网址抢注
短信网址抢注是指用SMS短信快速访问互联网的寻址方式在投资者和业务者之前被他人抢先注册。
近年来,许多知名品牌的通用网址被恶意抢注,并被高价拍卖,为夺回网络上的自有品牌知识产权,有部分企业开始通过法律途径与恶意抢注人展开斗争。因此了解域名纠纷的行为有利于我们更好地保护我们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