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省六部制的职能分工
法律援助三省六部制是西汉以后长期发展形成的,是封建社会的主要政治制度。三省在各个时期的历史作用和地位不同,在封建社会末期实行封建专制,基本废除了三省制度。隋唐的三省为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长官成为宰相。中书省负责定旨出命,长官中书令二人,门下省掌封驳审议,长官侍中二人,中书、门下通过的诏敕,经皇帝裁定交尚书省贯彻。尚书省职责为执行,长官尚书令一人,副长官左、右仆射各一人。尚书省下辖吏、户、礼、兵、刑、工六部,长官尚书,六部分理各种征政事务,每部又领四司,计二十四司。三省长官共议国政,执宰相之职,他们议政的场所叫政事堂。尚书令位高权大,自隋以来,基本不设(炀帝曾封杨素为尚书令),加之唐太宗曾任此职,故此后,唐朝不再授人以尚书令之职。左、右仆射代领尚书省事,职为宰相。三省六部制的特点在于分散了丞相及中央机构的权力,把相权“一分为三”,互相牵制;同时,又将尚书省权分六部,既限制了地方割据势力的产生和发展,又推动部门牵制与机构运转,加强了皇权。
法律依据:《宋代中央行政体制演变初探》——
北宋王朝立国之初,尚因袭五代时期混乱的中央体制。乾德年间(公元963-967年),宋太祖赵匡胤改草旧的中央行政体制,建立了中书、枢密院“对持大柄”的二府制度。中书是中书门下的简称,设在朝堂之西,“为宰相治事之所一,负责掌管中央的行政大权。枢密院‘在中书之北’掌‘天下兵籍,武官选授及军师卒戌之政令’”等军政务。宋太宗即位以后,伴随统一战争的继续胜利进行,北宋人口増多,疆域扩大,中央财政杌构三司的地位日益重要。淳化元年(90年)十二月,宋太宗交右正言谢泌的建议,把中书、枢密院对掌文武大政的官僚割改为“凡政事送中书,机事送枢密院,财货送三司,覆奏而后行”的财、政、军三权分立制,并且“遂著为定制,中尔所上书疏亦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