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四级高级主办是什么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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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局四级高级主办是什么级别?
    税务局四级主办相当于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中的四级主任科员级,级别为二十四级至十八级。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级与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对应等级如下:
    行政执法员对应科员、主办对应主任科员、高级主办对应调研员、督办对应二级巡视员。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对应的级别是:
    1、一级巡视员:十三级至八级;
    2、二级巡视员:十五级至十级;
    3、一级调研员:十七级至十一级;
    4、二级调研员:十八级至十二级;
    5、三级调研员:十九级至十三级;
    6、四级调研员:二十级至十四级;
    7、一级主任科员:二十一级至十五级;
    9、三级主任科员:二十三级至十七级;
    10、四级主任科员:二十四级至十八级;
    11、一级科员:二十六级至十八级;
    12、二级科员:二十七级至十九级。
    综上所述,税务局四级高级主办职务任免与升降工作,由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局系统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家税务局系统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升降工作,保证公正合理地任用国家公务员,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和国家税务局系统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税务局系统公务员职务升降工作,必须贯彻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干各级国家税务局行政机关(包括分局、税务所)除工勤人员外的工作人员。行使管理职能。从事行政管理活动、使用事业编制的单位除工勒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按照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