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分子到发展对象需要做什么
法律援助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的程序一般如下:1、党支部认真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2、党小组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进行讨论研究,提出能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3、党支部委员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将党小组的意见和党内外群众、培养联系人的意见进行综合,经过讨论研究决定是否确定为发展对象。4、对有的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党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后,还要报基层党委审查同意,并报县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七条规定: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