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权具体指什么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生育权是指国民享受生育,获得与之相关的信息和服务的权利。包括以下几个部分。生育自由。自由负责地决定孩子出生的时间、数量和间隔的权利。决定是否自由生育的权力。国民有生孩子的权利。也有不生孩子的自由。公民有选择生育和生育的权利,不生育也不应受到歧视。男女双方在遗留子孙问题上享有平等的权利。也就是说,一方的生产权的实现不能妨碍另一方的生产权。理论上,留下子孙是男女双方的共同行为,单方面实现是不可能的。因此实现这个权利必须以双方的协议为基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七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