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宗旨有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发展国际间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基础的友好关系;促进国际合作,已解决国际间属于经济、社会、文化及人类福利性质的国际问题;作为协调各国活动的中心。简单地说,就是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促进国际合作与发展。
法律依据:《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
2013年3月11日,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导致遗产区内6个院落13户103间房屋受损,过火面积2243.46平方米。我局已责成云南省、丽江市有关方面认真总结教训,抓紧开展整改工作,全面排除安全隐患。现就加强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坚决纠正“重申报轻保护管理”的错误倾向,吸取近年来丽江等地火灾事故的沉痛教训,牢固树立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理顺保护管理机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各项保障措施,不断提升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展示服务水平。
二、各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机构要加快推进世界文化遗产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大力加强日常监测和巡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增强风险预警能力,及时发现和处置世界文化遗产的各类安全隐患,确保遗产安全。同时,应加强遗产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遗产保护意识。
三、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机构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等开发建设活动中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63号)的有关要求,科学评估和合理确定遗产景区游客承载标准,加强对遗产地旅游开发行为的指导和监管,规范游客行为管理,保护遗产地原住民利益,传承优秀传统文化,避免因过度旅游、开发损害世界文化遗产的价值和真实性、完整性。
四、请你局(厅)指导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机构组织开展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专项检查,对各遗产地管理制度、安全措施和防范设施的有效性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排查和治理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安全制度、措施落实到位。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由你局(厅)督促整改,及时消除各类隐患。经检查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开放条件的遗产点,应暂停开放并限期整改。请你局(厅)按照上述要求,于4月30日前将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专项检查工作报告上报我局,我局将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