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效中止和时效中断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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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效中止和时效中断的区别如下:
    1、发生的时间不同。时效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
    2、法定事由不同。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如起诉、请求;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实,如不可抗力、债务人失踪等。
    3、法律后果不同。时效中断,中断的法定事由发生前已经过去的时效期间不再计算,从法定事由发生后重新开始计算 诉讼时效 期间,实际是前后两个时效;时效中止是将中止的期间暂停计算,待法定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如下:
    1、不可抗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 ,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综上所述,时效中断和中止在发生的时间、法定事由、法律后果上有区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