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和其他法律之间的关系
法律援助宪法和其他法律之间的关系如下:
1、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普通法律是根据宪法制定,是宪法的具体化。宪法与普通法律是“母法”与“子法”的关系;
2、宪法与普通法律相比,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3、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
4、同普通法律相比,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更为严格;
5、宪法规定的内容是国家生活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宪法是国家立法活动的基础,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
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
1、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2、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
4、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
5、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
6、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
7、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
8、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
9、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
10、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
11、领导和管理民族事务,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
12、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12、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
14、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15、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16、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17、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
1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综上所述,宪法只作出原则性的规定,而具体的规范则是在各相关法规当中,比如刑法规定刑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间关系,诉讼法就规定诉讼程序,但它们的制定都不可以与宪法相抵触,否则就是违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