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法律援助

    宪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是,宪法作为根本大法,其它法律的制订都是以其作为标准的。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的发展相继经过了三个时期(警察国家时期、自由法治国家时期、社会法治国家时期)逐渐得到了完善,宪法从严格意义上来讲,是其他一切法律的“母法”,其他法律是宪法的“子法”,一切法律都是要以宪法为根本依据的。
    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关系:
    1、联系:都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都是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都主要取决于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2、区别:
    (1)规定的内容不同。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而普通法律知识对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国家生活中某一方面的规定。
    (2)法律地位和效力不同。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
    (3)制定和修改程序不同。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严格。其目的是保障宪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是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健康发展。
    宪法发展的三个阶段:
    1.警察国家时期
    2.自由法治国家时期
    3.社会法治国家时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