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普通高中转学新规定

法律援助

    办理转学手续为户口簿,转学证明表和高中档案。
    普通高中学生申请转学,一般应该遵循学校登记对等原则,申请在等级非对等学校之间转学的,转入学校应查验学生当年中考成绩是否符合录取条件。普通高中学生申请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的,转入学校同意后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办。
    未经学校批准,不按学校规定期限到校办理注册者,不保留入学资格,不建立学籍。被发现采取舞弊、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入学资格的普通高中新生,经学校书面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取消其学籍。因病或特殊事故未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的普通高中新生,凭县级以上医疗单位或有关单位开具的证明,到学校办理延缓入学手续,经学校书面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保留其入学资格1年。保留入学资格期间,没有普通高中学籍。
    一、广州高中转学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1、户口簿。
    2、转学证明表(经转出(入)学校及其主教育行政部门和地级教育局审核批准)。
    3、高中需《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档案》(外省转入必须有相应的档案材料),并加盖转出学校公章和转出学校所在地地市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学籍管理专用章。
    二、广东省内高中跨市转学可以吗?
    1、学生因家庭住址及户口迁移而确需转学到城区市内他校就读的,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班主任签字后,学校教导处填发“转学联系卡”,交学生家长自行联系,接收学校同意招收后再到学校办理转学手续。
    学校须收存盖有接收学校公章的“学生联系卡”正联,再开具“转学证书”,并将学籍卡(含学生学号)、学生手册、健康卡等学籍档案材料由家长交转入校管理。
    2、学生需转到市外学校就读,由家长写出“转学报告”,经班主任签字,学校教导处盖章后,到区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登记盖章交回学校,学校方可出具转学证书,办理转学手续。转入手续:学生因家庭住址及户口迁移而确需转到本校就读的,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出具本市户口及属于本学区的住地证明,经学校审批合格后,凭原学校的转学证明到本校办理插班手续。需要个三连单原来学校,教育局,和要转入学校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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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第一条
    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索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
    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