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正光团伙判了几个死刑
法律援助四个。其余十一名团伙成员也分别被判处无期或二十年到二年的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2015年6月7日14时40分,在光山县弦山街道办事处朝阳寺居委会望水楼居民组某某顺鑫168商务宾馆西侧,因被告人李正光李某某派铲车平整其于2006年从朝阳寺居委会购买的一块建设用地,被害人胡某以李正光李某某将其原栽种的树推倒为由而与李正光李某某发生争执厮打,后李正光李某某将胡某殴打致伤。经光山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胡某胸部外伤致4根肋骨骨折,其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李正光李某某面部抓伤长度达8.0CM、右小腿咬伤,其损伤程度属轻微伤。案发后,被告人李正光李某某与被害人胡某达成了和解协议,一次性赔偿胡某各项经济损失560000元,取得了被害人胡某的谅解,被害人胡某同时请求对被告人李正光李某某免于刑事处罚。
上述事实,被告人李正光李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害人胡某的陈述,证人陈某某谟富、张某等人的证言,法医鉴定意见、和解协议及其他经庭审举证、质证的相关书证证实,足以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七条 【非刑罚性处置措施】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第六十一条 【量刑的一般原则】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