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客户资料属于商业秘密吗

法律援助

    不一定,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所作的定义是:所谓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包含两大部分,即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经营秘密又包括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经营方法等。从中可以看出客户资料虽然涵括在商业秘密里面,但并非所有的客户资料都能成为商业秘密,客户资料构成商业秘密应当具备几个条件:1、不为公众所知悉:一本电话薄或企业名录说是企业的商业密码,那是不成立的。只有通过自己搜集、整理、加工,使其具有不为公共所知悉的独特性,这样的客户资料才能有可能成为商业密码。2、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这些客户资料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够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3、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这是至关重要的一点,企业必须把这些客户资料作为秘密并且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制度、保密培训、保密措施手段、保密协议等。如果企业没有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那这些客户资料就不构成商业秘密。 风险提示:侵犯商业秘密的类型:1.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3.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4.帮助侵权: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法律依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