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和盗用姓名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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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盗用姓名和冒用姓名的区别:
    1、盗用主要指盗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就是姓名者本人;
    2、冒用则是冒用某人姓名,自己扮演的就是姓名者本人。盗用姓名,是指的是未经本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当事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冒用姓名,是指使用非自己的姓名,冒充姓名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
    假冒他人姓名与盗用他人姓名一样,都是指行为人在受侵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非法利用他人姓名并侵害了权利人的姓名权。
    但二者也存在着一定的区别,首先,盗用姓名是以他人的姓名进行民事活动,假冒姓名则不仅假冒他人姓名,还包括故意利用自己的姓名与被侵害人姓名的相同或相近的特点,冒充他人进行民事活动;其次,盗用姓名的结果通常直接损害了被盗用者的利益,而假冒姓名则是使用他人的姓名从事某种民事、经济及其他活动,假冒者的目的并不是直接损害被假冒者的利益,而只是为了牟取个人的非法利益;再次,盗用姓名是未经姓名权人同意而擅自使用其姓名,而假冒姓名则是指冒名顶替,盗用姓名只是擅自使用他人姓名,行为人并未直接以受侵害人的身份进行民事活动,假冒姓名则是以姓名权人的身份直接进行活动,即冒充自己是他人。因此,盗用与假冒他人姓名是两种不同的侵权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应加以区别对待,不能混为一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四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