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姓名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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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冒用姓名的意思是行为人将他人姓名出示给交易相对方,足以使相对方认为该姓名就是行为人自己的姓名。若是行为人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的,会构成冒名顶替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一、侵犯肖像权姓名权的表现有哪些
    侵犯肖像权,姓名权的表现是: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
    盗用和冒用姓名的区别:盗用主要指盗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盗用B的姓名,向C说自己是B的好友,骗取C的信任从而获得某种利益。
    冒用则是冒用某人姓名,自己扮演的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说自己就是B,进行欺骗从而获得某种利益。
    姓名权属于具体人格权,指自然人享有的决定、变更和使用其姓名的权利。姓名包括登记于户口簿的正式姓名,艺名、笔名等非正式姓名。
    姓名权侵害主要表现在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如发现上述情形,权利人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害等。
    二、冒名顶替上学构成什么罪名
    冒名顶替上大学行为,所窃取的表面上是姓名,实际上是盗用他人身份名义,其危害性不局限姓名,而是整个身份信息。
    在刑法上,现在虽然没有“顶替身份罪”(台湾刑法有顶替罪,是针对顶替人犯的),但其冒用手段如涉及伪造户籍、身份证的,则涉嫌伪造国家公文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属于犯罪行为。
    在冒名过程中很肯能会涉及到伪造户籍、身份证等证件,这就触犯了《刑法》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民事责任方面,被顶替者可以向法院诉讼,要求注销冒名顶替者的身份,并且承担相应的赔偿,
    顶替者通过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获取的工作比如公务员,教师等,属于欺诈所得,应予以开除。
    三、冒名顶替别人身份入学会判多少年
    若行为人有冒名顶替他人身份入学的行为,我国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对其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规定,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二
    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国家工作人员有前两款行为,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